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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糖酒副食品商业协会会员公约
发布时间:2016-1-1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49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会在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倡导诚信经营,引导行业自律,规范糖酒行业生产、销售行为,全面建设行业和谐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推进我省糖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会在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倡导诚信经营,引导行业自律,规范糖酒行业生产、销售行为,全面建设行业和谐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推进我省糖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会员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全体山东省糖酒副食品商业协会成员单位都应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山东省糖酒副食品商业协会负责公约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约条款

第四条 遵纪守法。

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竞争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自觉维护行业的良好市场秩序,不侵害消费者利益,依法纳税。

第五条 诚实守信。

严格执行国家对酒类、食品、饮料等行业生产、经营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不能虚做假、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忠实履行合同,恪守商业信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第六条 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严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做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参杂使假,以次充好,不损害国家、行业、消费者利益。

第六条 制度健全、证照齐备。

企业在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品牌管理、危机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

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严禁无照经营。酒类经销企业严格执行酒类溯源制度和随附单制度,不得从无证照的企业和个人购进酒类商品。

第七条 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价格标准。

严格遵守行业自律价,不低价倾销;不任意加价、抬价或压价等,杜绝违反物价政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持明码标价,维护扰乱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第八条 规范服务标准。

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服务标准,严格践行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与认同。

第九条 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生产安全。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热心参与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支持公共福利事业。

第十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尊重职工人格,公平对待职工。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创造平等发展机会。推进民主管理。关心职工生活,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


第三章 公约管理

第十一条山东省糖酒副食品商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接待和受理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来信来访,对有违约行为的单位,由协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必要时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为促进公约的贯彻执行,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鼓励,并以多种形式在行业内表彰宣传。

第十三条 违反公约的处罚规定:

一、轻微违反行为,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赔偿损失等形式,以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

二、严重违反公约,将采取内部通报、网站公示、行业或媒体曝光等惩戒措施。

三、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协会将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约经山东省糖酒副食品商业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发布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约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2015年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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