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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经营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6-1-1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2698
 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创建管理办法》要求 , 为倡导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酒类流通秩序,作为“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经营者,向广大消费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酒类流

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创建管理办法》要求,为倡导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酒类流通秩序,作为“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经营者,向广大消费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或《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严格遵守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在采购酒类商品时,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符合规定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对进口酒类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填写完整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流通全过程信息的可追溯性。

建立酒类商品采购、销售过程信息管理台账,并保留三年。

三、坚决不经营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不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不销售任何有问题和非法进口的酒类商品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货真价实的酒类商品。

四、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

五、对直接接触酒类商品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六、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予以明示。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是本企业真实意愿,如有违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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